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有什么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这家公司现在申请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债权能否得到清偿,也不知道在众多债权人中,我的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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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概念,它决定了各个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清偿。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顺序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因为职工往往是企业运营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工资等权益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和生活质量。例如,企业破产前拖欠员工几个月的工资,这些工资就属于第一顺序清偿的范围。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涉及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而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这些费用和税款。比如企业未缴纳的除职工个人账户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都在这一顺序进行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合同纠纷产生的欠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所有普通破产债权的总额大于剩余的破产财产,那么每个普通债权人只能按照自己债权占总普通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了解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债权人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对自己的债权清偿情况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同时,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也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以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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