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连续缴税该怎么算?


首先,要理解“过去一年连续缴税”的概念。它指的是在过去的一整个自然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内,不间断地履行纳税义务。这里的“连续”强调时间上的连贯性,不能有中断纳税的情况。 不同税种计算连续缴税的方式有所不同。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时,先将这四项所得合并,然后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你在过去一年里有两份工作,上半年在A公司工作,下半年在B公司工作。A公司每月代扣代缴你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B公司也同样如此。在计算全年连续缴税时,要把在A、B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比如你在A公司每月工资8000元,在B公司每月工资9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再扣除每月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按照相应的税率表计算每月应纳税额,然后将12个月的应纳税额相加,就是过去一年个人所得税的连续缴税总额。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企业在过去一年连续缴税,就是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按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准确汇算清缴,补缴或退还多缴的税款。 增值税方面,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企业只要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在过去一年每个纳税期都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就算连续缴税。其计算一般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