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我在这公司干了好几年了,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拿到多少补偿,不太清楚破产清算的补偿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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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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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补偿通常指的是在企业破产时,对员工的经济补偿以及对其他相关权益人的赔偿等情况。下面主要为您介绍员工经济补偿的相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法第四十七条明确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李在一家即将破产的公司工作了3年零7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工资,即4×5000 = 20000元。 对于企业的其他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总之,不同主体在破产清算中的补偿或清偿标准和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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