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继续运营,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确定清偿顺序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各个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公平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首先,破产财产会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接下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员工是公司运营的重要参与者,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涉及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而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确保这两项的清偿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最后一个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各个债权人将按照他们债权的比例来获得相应的清偿。 例如,一家公司破产后,经过清算,其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剩下100万元。而该公司欠职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共计50万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共计3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为200万元。那么,首先会支付职工的50万元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的30万元,剩下的20万元将按照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总之,了解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它有助于各方在破产程序中明确自己的权益和地位,合理规划自己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