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有哪些不同的立法原则?


破产财产的立法原则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决定了破产财产的范围和处理方式。目前,国际上存在两种主要的破产财产立法原则,即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下面我们分别来详细了解一下。 固定主义是指破产财产的范围以破产宣告时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为限。也就是说,只有在破产宣告那一刻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这种立法原则的优点在于,它能够使破产程序迅速进行,因为破产财产的范围在破产宣告时就已经确定,不会因为后续债务人新取得的财产而发生变化。同时,它也有利于保护债务人在破产后的重新发展,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新取得的财产归其自己所有,这为债务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使其有机会东山再起。例如,《德国破产法》就采用了固定主义原则。 膨胀主义则是指破产财产不仅包括破产宣告时债务人所有的财产,还包括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这种立法原则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让债权人能够从债务人的更多财产中获得清偿。因为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债务人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新的财产,如果将这些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就可以增加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量。不过,膨胀主义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可能会使破产程序变得复杂和漫长,因为需要不断地确定债务人在破产程序期间新取得的财产。我国《企业破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膨胀主义的精神,根据该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这里的债务人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就相当于破产财产。 综上所述,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各有优劣。固定主义侧重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和破产程序的效率,而膨胀主义更注重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实际的破产案件中,选择何种立法原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关系,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