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审判监督程序是否是全面审理?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子到了审判 监督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个程序是只针对我提出异议的部分审理,还是会对整个案件全面审查。我就想知道刑诉审判监督程序到底是不是全面审理啊,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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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再审程序,它主要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立的。那么它是否是全面审理呢,这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审判监督程序贯彻全面审理原则。全面审理意味着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不仅仅局限于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和范围,而是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都进行重新审查。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申诉人可能只是对自己的量刑提出了申诉,但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会对整个盗窃行为的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都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这就从法律规定上明确了全面审理的要求。其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使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强调全面审理,但也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有所侧重。如果申诉人提出的理由非常明确且合理,法院可能会重点围绕这些理由进行审查,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全面审查的原则。如果在审查申诉理由的过程中,发现了其他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问题,法院依然会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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