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适用什么原则?
我有个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不太清楚在这个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过程中,到底适用什么样的原则。这些原则会对案件的走向有很大影响,所以我特别想弄明白,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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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适用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院在再审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不管是认定事实有误,还是适用法律不当,都要坚决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体现了该原则在法律中的明确规定。 其次是全面审查原则。法院在再审时,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受当事人申请再审范围的限制。也就是说,不仅仅局限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而是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各个方面都进行审查。这是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全面的处理,避免遗漏重要问题。 再者是再审不加刑原则(适用于刑事再审案件)。在刑事诉讼中,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告人因为再审而面临更重的刑罚,符合现代法治保障人权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有相关规定。 最后是及时有效原则。再审程序的启动是为了及时纠正错误,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尽快审结再审案件,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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