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财产应当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我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现在有员工工资没发、银行贷款没还,还有一些供应商的货款也没给。我想知道破产财产是先给员工发工资,还是先还银行贷款,或者先给供应商货款呢?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到底是怎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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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一个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非常关键的问题,它关系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分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顺序的设置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劳动付出理应得到优先保障。比如,一家破产企业拖欠了员工几个月的工资,那么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会先从破产财产中拿出资金来支付这些工资。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而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优先清偿。例如,企业之前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以及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会在这一顺序进行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货款欠款、一般的借款合同债权等。在前面两个顺序的债权得到清偿后,如果还有剩余的破产财产,才会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而且,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总额超过了剩余的破产财产,那么每个债权人只能按照自己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综上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有着明确法律规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合理有序地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平衡不同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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