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我公司最近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有破产撤销权这个东西。我想知道,如果我们要用破产撤销权的话,它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我担心错过时间就没法维护公司权益了,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以恢复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实施了上述行为,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让这些行为失去法律效力,追回相应财产。 同时,《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如果债务人已经出现了破产原因,还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除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外,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破产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且区分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时间区间规定。了解这些时间限制,对于管理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