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定女子假离婚会怎么判?

我是保定的一名女子,之前和丈夫办了假离婚,想着处理点事情后再复婚。但现在丈夫不认账,说就是真离婚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假离婚的情况会怎么判,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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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判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法律层面上,其实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所谓的“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比如规避购房政策、逃避债务等,而办理了正式的离婚手续,但双方内心仍认为这只是一种形式,之后还会复婚。然而,只要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这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也就是说,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离婚程序,婚姻关系就会被法律所认可解除,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内心认为是“假离婚”而有不同的判定。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且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一方以“假离婚”为由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一般也不会轻易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 所以,对于保定这名女子的情况,如果已经办理了正式的离婚手续,那么在法律上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需要看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存在可以撤销协议的法定情形。如果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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