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市拖欠工资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发工资老是不按时,有时候拖很久,我心里很没底。想知道在北京,法律上规定公司拖欠工资最长能拖多久,有没有明确的时间界限,超过这个期限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展开 view-more
  • #工资拖欠
  • #劳动法规
  • #工资支付
  • #劳动者权益
  • #拖欠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北京,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公司需按照月份给员工发放工资,且应在每月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支付。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如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等,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的,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且要向本单位劳动者说明情况,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上述期限,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