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有哪些?


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与购货商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一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业务操作来看,保理业务有多种分类方式。首先,按照保理商是否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商可以向供应商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供应商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这种情况下,保理商实际上并没有承担信用风险,主要是提供融资等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无追索权保理则是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如果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保理商不能向供应商追索。《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其次,根据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供应商在债权转让时立即将保理情况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保理商履行付款义务。暗保理是指供应商在债权转让时不立即通知债务人,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将转让事实告知债务人。在实践中,明保理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习惯,暗保理虽然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但也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可能存在债务人向原债权人付款而产生的纠纷。 此外,按照保理业务涉及的主体和地域范围,还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是指保理业务的各方当事人均在国内,而国际保理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国际保理除了适用国内相关法律外,还可能涉及国际公约、惯例等。总之,不同类型的保理业务在法律规定、风险承担、操作流程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当事人在进行保理业务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理类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