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有哪些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就像是公司的“宪法”,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首先是法定性。法定性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合法成立。而且,公司章程必须包含法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如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这一特征确保了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有章可循,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保障了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其次是自治性。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议事规则等内容。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来安排公司的内部事务,实现公司的个性化发展。比如,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股东的表决权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等。这种自治性赋予了公司一定的灵活性,使公司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再者是公开性。公开性主要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要向社会公众公开。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众多,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公司章程。此外,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也需要公布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公开性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运营规则,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最后是真实性。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股东应当如实出资,公司章程中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等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果公司章程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责任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真实性是公司章程的生命,它保证了公司章程的公信力和有效性,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的这些基本特征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和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