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受教育权、环境权和劳动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公民的受教育权、环境权和劳动权具体是怎么回事。我自己平时也比较关注这些基本权利,但不太清楚法律上对它们是如何界定和保障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这些权利能得到保护,什么行为又算是侵犯了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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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并保障的,受教育权、环境权和劳动权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建立各种教育机构和体系,保障公民能够在不同阶段接受相应的教育,比如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等。受教育权包括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受性别、种族、财产状况等因素的限制。同时,国家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教育条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在适宜健康和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虽然宪法中没有直接明确“环境权”的表述,但相关的法律有体现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表明国家通过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间接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公民有权利享受良好的自然环境,同时也有义务保护环境。 劳动权是公民获得工作机会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不仅包括就业的权利,还包括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国家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确保劳动者能够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下进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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