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是什么?
我对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不太理解,想知道这两个权利具体指的是什么。比如在生活中,姓名权有哪些体现,受教育权又包含哪些方面,它们受到法律怎样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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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权给自己取名字,也能按照规定更改名字,并且其他人不能随便冒用、盗用或者侮辱你的名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它意味着公民有权利通过各种方式接受教育,包括在学校接受系统的教育,也包括接受各种职业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国家会为公民提供相应的教育设施、师资等条件来保障公民实现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总之,姓名权和受教育权都是公民非常重要的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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