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断夫妻房产归属的依据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准备离婚,对于这套房子的归属有争议。我想了解下,法院在判断夫妻房产归属的时候是按照什么依据来的呢?我想提前了解一下相关情况,看看房子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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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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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等涉及房产归属争议的情况中,法院判断夫妻房产归属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 首先,我们要区分夫妻房产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小明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在法律上就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即使日后离婚,另一方通常是不能主张分割这套房产的。 要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红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和丈夫一起还房贷,房产证上只有小红的名字。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小红,但小红需要对丈夫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补偿。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张还是小李或者两人的名字,这套房子都属于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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