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后能领取多少工资?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工伤赔偿之后,工资这块是怎么算的,能领多少工资,是按原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法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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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工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赔偿中,工资的领取涉及到多个方面,不同阶段和情形下工资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以一级至四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如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另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总之,工伤赔偿中工资的领取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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