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返还的依据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中,彩礼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习俗现象。但当涉及到彩礼返还问题时,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结婚彩礼返还的依据。 首先,要明确彩礼的定义。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过程中,按照当地习俗,一方(通常是男方)给予另一方(通常是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其目的是促成婚姻的成立。从法律性质上讲,彩礼可以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男女双方虽然可能按照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等,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例如,小李和小张经人介绍订婚,小李家给了小张彩礼,但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开,且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小李家就有权要求小张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如工作异地等,并没有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小王和小赵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小王一直在外地工作,两人并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两人离婚,小王就可以要求小赵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生活困难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离婚,仅以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返还彩礼,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时,在实际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来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总之,彩礼返还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