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和效力是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构成和效力。 首先来说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其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其一,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必须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就是双方都互相负有义务的合同,比如常见的买卖合同,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这种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务合同是产生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基础。 其二,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这种先后顺序可以是由合同明确约定的,也可以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法律规定确定的。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是先由承包方完成一定的工程进度,发包方再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 其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如果先履行的一方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后履行一方就不能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比如在上述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了货物,买方就不能以顺序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接下来看看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主要效力在于暂时阻止对方的履行请求权。当后履行一方行使该抗辩权时,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其先履行义务之前,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自己的履行,并且不构成违约。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先由出租方维修好房屋,承租方再支付租金。如果出租方没有维修房屋,承租方就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租金,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顺序履行抗辩权只是一种暂时的抗辩权,不是永久的免责事由。一旦先履行一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一方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如果先履行一方只履行了部分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只能就对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部分行使抗辩权。 综上所述,顺序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保障了后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秩序。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准确把握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和效力,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