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管辖依据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个民事纠纷,想通过调解解决,但不知道该找哪个地方或者机构来进行调解。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民事调解的管辖是按照什么依据来确定的,是和案件的类型有关,还是和地域有关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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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管辖依据是确定由哪个机构或部门来处理民事纠纷调解事宜的准则。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有民事纠纷要调解时,依据这些规则能知道该找谁来帮忙调解。 在我国,对于一般的民事调解,常见的有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等形式。人民调解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遵循属地原则,也就是在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调解申请。这是因为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便于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而且方便当事人参与调解。 对于法院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的确定比较复杂。首先,地域管辖上,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甲起诉乙要求调解解决债务纠纷,那么通常要到乙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申请调解。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还规定了专属管辖,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便于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和对不动产进行处理。 除了地域管辖,还有级别管辖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相应级别的重大、复杂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同级别的法院在调解能力和资源上有所不同,这样的划分可以保证案件得到合适的处理。总之,在进行民事调解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的机构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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