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治疗后身体状况反而变差了。我怀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又不知道该怎么证明。听说有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这回事,我想了解下它的依据是什么,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展开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纠纷案件里,原本按照一般规则是由主张权利的患者一方来证明医院有过错,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变成由医院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在过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当时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明确法律依据。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医疗过程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患者通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难以获取医院的详细诊疗记录等关键证据。让医院承担举证责任,能更好地平衡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自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医疗纠纷的举证规则发生了变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通常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在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三种特殊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形下,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但也大大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负担。 如今,《民法典》施行后,其中的侵权责任编基本延续了《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所以,目前在医疗纠纷中,患者要积极收集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而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医疗机构则需要承担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