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民政局离婚是否必须双方同意?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不确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同意才行。我自己是想离的,可不知道对方态度,如果对方不同意,是不是就不能去民政局离了?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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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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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必须双方同意。这里涉及到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才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离婚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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