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块不太清楚。我们夫妻在北京生活,有一些共同财产,也有各自的个人财产。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北京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像房产、存款这些具体会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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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等,这些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归个人所有。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这些归夫妻共同所有。分割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 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像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或者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一般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等取得所有权后再诉讼。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 个人财产:明确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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