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补偿中常常出现哪些诈骗行为?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诈骗行为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下面为您介绍北京拆迁补偿中常见的诈骗行为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虚构拆迁项目诈骗。一些不法分子会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或拆迁公司人员,编造根本不存在的拆迁项目,以提前支付拆迁补偿款需要手续费、保证金等为由,骗取被拆迁人的钱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虚构项目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被拆迁人在遇到自称拆迁相关人员时,一定要通过政府官方渠道核实项目的真实性。 其次是伪造证件诈骗。不法分子可能会伪造拆迁许可证、补偿协议等文件,让被拆迁人误以为是正规的拆迁手续,从而骗取信任并实施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被拆迁人要仔细核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再者是虚假评估诈骗。部分不法分子会与评估机构勾结,故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抬高评估价值可能是为了让被拆迁人支付更多的费用,压低评估价值则是为了减少补偿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最后是代领补偿款诈骗。诈骗者会冒充被拆迁人的亲属或朋友,骗取代领补偿款的机会,然后携款潜逃。被拆迁人应确保补偿款直接发放到自己手中,若委托他人代领,一定要签署正规的委托协议,并及时核实款项的发放情况。 总之,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被拆迁人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各类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咨询相关部门,以避免遭受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