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如何解答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件里,被害人可以顺便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为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主要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像在一些盗窃案件中,被盗物品的价值就是实际损失;而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医疗费、误工费等就是必然遭受的损失。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解答中,也明确了赔偿范围的认定标准。比如,对于一些间接损失,通常是不纳入赔偿范围的。例如,因为受伤耽误生意而可能减少的盈利,一般就不属于赔偿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这之后才想起来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了。 在审理程序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是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也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不过,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会过分迟延刑事案件的审判,法院也可以先审判刑事案件,再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解答中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比如,当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时,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承担责任的能力,监护人有义务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在证据方面,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你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你造成了物质损失,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是多少。证据可以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等。 总之,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解答,对于被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