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网络卖家卖假货,平 台服务商是否要担责?
在2024年的北京,如果网络卖家售卖假货,平台服务商在一定情形下是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网络平台服务商,简单来说,就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一方,像我们常见的淘宝、京东等平台。而网络卖家则是在这些平台上开店卖东西的商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北京的情况,当网络卖家卖假货时,如果平台服务商存在以下情形就可能担责。其一,若平台不能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在无法找到卖家索赔时,就可以要求平台赔偿。比如说,消费者买到假货后,找平台要卖家信息,平台却无法提供,这时平台就要担责。其二,平台若明知或者应知卖家卖假货却不采取措施。比如,平台收到很多关于某卖家卖假货的投诉,却不进行调查处理,仍然让该卖家继续在平台经营,那么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平台就要和卖家一起承担责任。
另外,《电子商务法》也有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即便卖家卖的假货没有直接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但只要侵害了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益,平台若不作为,同样可能担责。
综上所述,2024年北京的网络卖家卖假货,平台服务商并非一定担责,但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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