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是什么?


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明确基准时点是非常关键的,它关系到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一个重要的基准时点概念。简单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双方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双方离婚生效或者一方死亡时为止的这段时间。 在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例如,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工作表现出色获得了一笔奖金,这笔奖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并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一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例如,妻子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在婚后才办理完相关产权手续,该房产依然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基准时点的判断可能会更加复杂。比如涉及到继承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亲属去世并留有遗嘱明确该财产只由这一方继承,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明确指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基准时点的确定是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同时要结合具体的财产来源、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