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找什么借口最适合?

我和另一半感情越来越淡,矛盾也多,想离婚但又不知道用什么理由提出来比较合适。担心随便找个借口会引发更多麻烦,也怕理由不充分不被认可。想问问在法律上,找什么借口离婚最容易被接受和通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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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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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借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所谓“最适合”的借口。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法律更关注的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才是判断能否离婚的关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在提起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准予离婚。例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家庭暴力则是对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的伤害,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仅是因为一些日常琐事、性格不合等原因想要离婚,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因为这些情况并不一定能直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的目的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冷静思考,尝试修复关系。但如果经过调解,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无法挽回。 所以,与其寻找所谓合适的“借口”,不如理性地梳理夫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如果确实认为感情已经无法维系,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在这个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同时,离婚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会对家庭、子女等产生影响,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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