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投标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招投标项目,心里有点担心会不小心触犯法律。想了解一下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哪些罪名呢?我希望提前有个了解,避免在项目中出现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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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投标罪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多个罪名可能会涉及到。首先是串通投标罪。简单来说,串通投标罪就是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损害其他投标者、招标者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次是行贿罪。在招投标中,如果投标人为了谋取中标等不正当利益,给予招标单位相关人员财物,就可能构成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还有受贿罪。如果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投标者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为投标者谋取利益,就可能构成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另外,可能涉及的还有合同诈骗罪。如果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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