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婚姻无效应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我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在和我结婚前就已经和别人有婚姻关系,这明显属于重婚。我想申请婚姻无效,但不知道该走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我不太懂法律流程,也不知道这两种诉讼方式有啥区别,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到底该选哪种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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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确认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一般应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首先解释一下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和政府机关因为行政行为产生争议而打的官司。而民事诉讼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纠纷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像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对于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这就说明,重婚这种行为直接影响到了婚姻关系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当涉及到确认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问题时,这是平等主体之间(夫妻双方)关于人身关系的争议,并非是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所以,当遇到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而不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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