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毕节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项目及标准。 首先是医疗费,指的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为了治疗伤病而花费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误工费方面,如果因为事故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了收入,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造成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