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生物制品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支持生物制品产业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物制品的概念。生物制品是指用微生物或其毒素、酶,人或动物的血清、细胞等制备的供预防、诊断和治疗用的制剂,像疫苗、血液制品等都属于生物制品。 在增值税方面,有不少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对于生物制品企业来说,大大降低了增值税的税负。例如,一家生物制品企业原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可能较高,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就按照3%的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节省了不少资金。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生物制品企业如果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后来政策进一步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之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又将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这一系列政策鼓励生物制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企业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备案。比如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备案。同时,企业要准确核算相关业务和费用,以确保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果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