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情感障碍在民事和刑事方面有什么规定?
我患有双向情感障碍,不知道在参与民事活动,比如签合同的时候,这个病对我的行为效力有没有影响。也担心如果在发病状态下犯了事,刑事上会怎么处理。想了解双向情感障碍在民事和刑事方面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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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方面,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根据其病情状况来判断。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双向情感障碍患者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比如在签订合同等行为中,如果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合同的效力可能待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在刑事方面,关键在于判断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双向情感障碍患者,如果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因病情发作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可能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犯罪,虽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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