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保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给朋友的借款合同做了保证人,现在朋友好像还款有点困难,我心里很忐忑,想知道我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里到底要承担啥责任,万一朋友还不上钱,我要负什么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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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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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保证人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以实现而介入的第三方。当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下,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责任相对较重。 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保证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自己代偿的部分。 同时,保证责任是有一定期限的,即保证期间。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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