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之人死亡,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当借款之人死亡后,担保人所负的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证的方式。在我国法律中,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当借款人死亡后,其遗产会用来偿还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对借款人的遗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无法还清债务时,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才需要承担剩余的债务清偿责任。 要是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借款人死亡后,债权人既可以要求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债务,而无需先对借款人的遗产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借款人有遗产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在承担责任时,要考虑继承人是否已经在遗产范围内偿还了部分债务。 综上所述,借款之人死亡后,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要综合保证方式、借款人遗产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遗产继承人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