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没有下发通知书就直接拆除合法吗?
我家房子被认定成违建,还没收到任何通知书呢,相关部门就直接来拆了,这也太突然了,我完全没准备啊。我就想知道,他们这种没发通知书就直接拆的做法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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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违建的拆除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没有下发通知书就直接拆除违建通常是不合法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建”的概念。违建指的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前,必须履行公告和限期拆除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同样强调了要先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 没有下发通知书就直接拆除,这显然跳过了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属于程序违法。遇到这种情况,被拆除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证明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无法证明,那么其拆除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被拆除人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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