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房产证再认定违建,就能不给补偿直接拆房吗?

我家房子的房产证被撤销了,然后又被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说要直接拆除还不给补偿。我就想知道,他们这样撤销房产证再认定违建,真的能不给补偿就直接把我的房子拆了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心里很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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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撤销房产证再认定违建后能否不给补偿直接拆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它代表着产权人对房屋拥有合法的权益。而违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但是,撤销房产证并不等同于房屋就必然是违建。如果撤销房产证的程序不合法,比如没有经过法定的告知、听证等程序,那么这个撤销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并且,认定违建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机关需要调查取证,确认房屋建设时是否违反了当时的规划、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行政机关仅仅是撤销了房产证就认定房屋是违建且不给补偿直接拆除,这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撤销房产证和认定违建的行为进行审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并要求给予合理的补偿。总之,不能仅仅因为撤销了房产证和认定为违建,就不给补偿直接拆房,这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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