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之前的违建是否可以强拆?
家里有一处08年之前建的房子,没有相关合法证明文件,现在政府说要拆除。想知道这种08年之前的违建到底能不能强拆,具体要遵循怎样的程序,会不会有相应补偿呢?
展开


08年之前的违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强拆的。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违建。违建即违法建筑,是指那些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合法证明文件便擅自建设的房屋。比如,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农用地建设房屋就属于违建。 其次,强拆违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例如,行政机关下达了拆除通知,限定当事人在30天内自行拆除违建,如果当事人在这30天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没有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也有相关规定。第六十四条指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最后,关于违建被强拆是否有补偿的问题,一般来说,违建被依法强拆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违建本身就是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不具有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