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是多少天?
我因为一些事可能面临羁押,不太清楚法律上规定的羁押期限到底是多久。担心自己要是被羁押了,不清楚期限的话容易遇到超期羁押的情况,所以想问问,一般羁押期限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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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指的是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的时间限制。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机关无限制地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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