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可以填劳务公司吗?
我现在要填一份资料,涉及用人单位名称这一项。我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被派到其他单位工作,不知道在填用人单位名称的时候,能不能直接填劳务公司,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怕填错了有麻烦,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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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用人单位名称能否填劳务公司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用人单位”在法律上的概念。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中,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在劳务派遣关系里,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所以,如果您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且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在需要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是可以填写劳务公司的。因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务公司承担着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包括签订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但是,如果您是直接与实际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名称就应该填写实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而不是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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