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有什么区别?

我找工作的时候,发现有的招聘信息提到用人单位,有的提到用工单位,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它们各自的定义是什么,承担的责任又有哪些不同,对我们劳动者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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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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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通俗来讲,就是和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一方。例如,你去一家公司面试,面试通过后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家公司就是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而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是到另一个单位去工作,这个实际工作的单位就是用工单位。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把你派到一家工厂工作,这家工厂就是用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在责任承担方面,用人单位承担着更多的法定责任。比如,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要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用工单位主要负责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若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用人单位侧重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用工单位侧重于实际使用劳动者并承担部分与劳动过程相关的责任。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需要明确自己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关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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