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驳回后能否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我之前的案子经过高院再审被驳回了,我心里还是不服气,想接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就想问问,高院再审驳回后是不是能马上就向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请再审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程序,怕走弯路,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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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院再审驳回后,是否可以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再审程序。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裁定就会生效。但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高院再审驳回后,当事人不能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另一种救济途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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