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借款到期不还,担保人会被判连带还款吗?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借款到期了,朋友却不还钱。债主找到我,说要我还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借款人到期不还,我作为担保人是不是一定会被判连带还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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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借款人借款到期不还,担保人是否会被判连带还款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担保和连带还款责任。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借款到期不还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担保都会被判连带还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在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此外,即使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借款人借款到期不还,担保人不一定会被判连带还款,这取决于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先向借款人追讨。同时,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借款人追偿。所以,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清楚自己承担的是何种保证责任,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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