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还可以举报公司?
我和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公司之前可能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我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还有权利举报公司,想了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举报,以及举报有没有时间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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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举报公司的。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它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关于举报或申请仲裁的时效问题,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如果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进行举报。举报的方式多样,可以写举报信、在网上举报或者亲自到相关部门举报。例如,用人单位涉及到偷税漏税方面的问题,可以到税务部门举报;涉及到侵害员工福利待遇问题的,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就要到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总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在规定的时效内,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举报公司,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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