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警方已经解决,后面我又出现不舒服的症状该怎么处理?
之前和人打架,警方已经介入处理完了。但这之后我身体出现了不舒服的症状,也不确定是不是和之前打架有关。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处理,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当双方打架警方已经解决,但之后你又出现不舒服的症状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及时就医诊断。出现不舒服的症状后,第一时间前往正规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医生会对症状进行专业诊断,判断是否与之前的打架事件存在因果关系,并出具详细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件。这些文件是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接着,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医院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医疗证据,以及与打架事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警方的处理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能帮助确定事件的真实性和伤害的关联性。 之后,联系对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你可以拿着医疗证据与对方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协商不成,可寻求警方协助。虽然警方之前已经对打架事件进行了处理,但现在你出现新的情况,可向警方说明情况,请求警方再次介入调解。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经过警方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不舒服症状与之前的打架事件有因果关系,以及你因此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