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开设赌场罪怎么判?
我亲戚开了个小棋牌室,里面有几桌麻将和扑克供人玩,还抽点成。最近被警察抓了,说是涉嫌开设赌场罪。我想知道按照《刑法》第八十二条,开设赌场罪到底会怎么判呢?心里很着急,希望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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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刑法》第八十二条并不是关于开设赌场罪量刑的条文,它规定的是假释的程序。而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这里的“开设赌场”可以是传统的线下实体场所,也包括网络赌博平台等虚拟场所。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五年以下”是一个量刑幅度,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比如赌场的规模大小、参赌人数多少、赌资数额高低等情况,来决定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还是管制,以及具体的罚金数额。 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开设赌场的时间长、组织的赌博活动涉及金额巨大、吸引众多人员参与赌博、因开设赌场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和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因素。总之,具体的判决结果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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