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类案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首先是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案件。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裁定书则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是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再者是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关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双方并无争议并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制作的证明该项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可以持该公证债权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涉及财产内容的,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总之,只要是具有给付内容且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方都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