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索要报酬是否违法?
我前几天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和一些现金。失主联系我归还钱包,我觉得我为了保管和寻找失主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就提出要一些报酬,可失主说我这样做违法。我想知道,捡到东西索要报酬真的违法吗?
展开


捡到东西索要报酬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捡到东西后,为了保管物品、寻找失主等付出了一定的费用,比如交通费、通讯费等,那么向失主索要这些必要费用是合理合法的,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失主有义务偿还。 其次,如果捡到者没有合理支出费用,而是单纯以归还物品为条件,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当行为。因为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有妥善保管、及时返还的义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以不归还物品相要挟,强行索要报酬,可能构成侵占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另外,如果失主在寻找遗失物时,曾经发布过悬赏广告,承诺给予拾得人一定报酬,那么当拾得人归还物品时,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