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都受轻伤,派出所却不抓人,这合理吗?

我和别人起冲突,我俩都受了轻伤。本以为派出所会把人抓起来处理,可派出所一直没动静。我就想知道,在双方都轻伤的情况下,派出所不抓人到底合不合理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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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伤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双方都受轻伤的情况下,派出所不抓人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待。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轻伤”在法律上的概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判定是否为轻伤,需要依据专业的伤情鉴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要构成轻伤,派出所就一定会马上抓人。 如果双方都受轻伤,有可能存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比如,是因为互相斗殴导致双方受伤,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可能会先进行调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如果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那么派出所可能就不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如果不符合调解条件,或者调解不成,且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派出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果派出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所以,派出所不抓人不一定就是不合理的,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进一步了解情况和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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