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愿意调解,但警察不肯怎么办?
我和对方产生了一些纠纷,我们俩都觉得没必要闹大,就想调解解决。可警察那边却不同意调解,我不明白为啥,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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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治安调解的概念。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它是一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节省司法资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情形是不适用调解处理的。该规定明确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如果双方愿意调解,但警察不肯,有可能是该案件不符合调解的条件。此时,当事人可以要求警察说明不同意调解的具体理由。如果当事人认为警察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进行申诉。上级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警察的处理是否得当。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如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保持理性和冷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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